摘要:注意!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不应被遮挡方向标志灯具安装在疏散走道、疏散通道两侧墙面或柱面上时,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。由于灯具安装高度较低,一些场所可能会出现灯具被遮挡的情况,如下图所示:规范规定安装在疏散走道、疏散通道两侧墙面或柱面的标志灯,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小于1m,主要是为了避免火灾初期产生的烟
方向标志灯具安装在疏散走道、疏散通道两侧墙面或柱面上时,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。由于灯具安装高度较低,一些场所可能会出现灯具被遮挡的情况,如下图所示:

规范规定安装在疏散走道、疏散通道两侧墙面或柱面的标志灯,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小于1m,主要是为了避免火灾初期产生的烟气遮挡标志灯,同时贴合人员疏散时低头俯身的视线高度,方便人员及时有效识别疏散方向,并快速疏散至安全地带。如果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的位置被物品遮挡,不但违反国家规范标准、部门规章的规定,紧急情况下还会影响人员安全疏散。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》(GB51309-2018)4.5.2/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,灯具周围应无遮挡物,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。 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GB55037-2022)6.5.1/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、改动、拆除、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、疏散指示标志、疏散出口、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,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、防烟分区及其分隔,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。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61号)第二十一条/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畅通,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,保持防火门、防火卷帘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、机械排烟送风、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。
严禁下列行为:
(一)占用疏散通道;
(二)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;
(三)在营业、生产、教学、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、覆盖;
(四)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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